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推進個人所得稅全額扣繳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7〕97號),為加強稅收征管,促進堵漏增收,將所有扣繳單位納入個人所得稅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2019 10+1以後取得應納稅所得額,且扣繳義務人已向稅務機關進行全額扣繳申報,或已按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換句話說,即使是零申報也是連續記錄在納稅記錄中的。
擴展數據
1.預扣預繳環節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方法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相關資料,依法要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按月扣繳工資薪金稅時扣除,不得拒絕。新個稅法新增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
2.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采用預扣稅的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按照下列方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各項所得的數額為扣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扣繳稅款。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各項所得減除費用後的余額;其中,稿酬所得金額減少70%。
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計算扣除費用。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零申報是否意味著沒有納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