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營所得指的是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獲得的收入。工資薪金是因受雇獲得的勞動報酬。個人經營所得計稅時,應以實際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及損失的凈額為基礎。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應以收入減去法定扣除項目後的余額為基礎。兩種所得在稅法上有區分,實際操作中不合並計稅。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
1. 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方法:按月為壹個納稅期,適用累進稅率表,根據每月收入扣除五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後計算應納稅額;
2. 經營所得計稅方法:可選擇按季或年為壹個納稅期,適用不同的累進稅率表,根據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後計算應納稅額;
3. 工資薪金與經營所得合並計稅:在某些國家或地區,這兩類所得可能需要合並計稅,但在中國目前是分開計稅的;
4. 專項附加扣除:針對工資薪金所得,納稅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附加扣除;
5. 簡易計稅方法:對於小規模納稅人的經營所得,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收入的壹定比例預扣預繳稅款。
綜上所述,個人經營所得與工資薪金在稅法上被明確區分,前者基於凈收入計稅,後者則扣除法定項目後計稅,且在實際稅務操作中,這兩種所得不會合並計稅,反映了稅法對不同收入來源的差異化稅收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
第五條
雇員取得除全年壹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壹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