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我國法律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個人捐款可以抵稅麽?
個人通過扣繳單位統壹向災區的捐贈,由扣繳單位憑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匯總捐贈憑據、扣繳單位記載的個人捐贈明細表等,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個人直接通過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向災區的捐贈,采取扣繳方式納稅的,捐贈人應及時向扣繳單位出示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捐贈憑據,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憑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接受捐贈憑據,依法據實扣除。扣繳單位在向稅務機關進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應壹並報送由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匯總接受捐贈憑據(復印件)、所在單位每個納_人的捐贈總額和當期扣除的捐贈額。律師這邊建議您需要註意的是,捐款必須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如紅十字會、慈善機構、民政局等)進行捐贈,且必須依法取得專用的捐贈票據。
綜上所述,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而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福利性老年服務機構、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研究開發經費(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除外)的捐贈,準予從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個人對外捐贈允許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全額或者壹定比例進行扣除,如果實際捐贈額超過當期可以抵扣的捐贈限額,除文件特殊規定外,對超過部分,是不能結轉到下期結轉抵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