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拓展信息我國稅務系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與工商部門聯合實施“多證合壹”和“兩證合壹”,實現了工商部門數據的實時傳輸。納稅人在工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後,無需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是稅務登記證。
同時,工商部門在登記註冊時向申請人發放《涉稅事項通知書》,提醒申請人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涉稅事項。
申請人通過線下登記窗口辦理登記的,登記窗口工作人員應當直接向申請人出具通知書;如果申請人是通過網上電子報名系統報名的,申請人可以通過電子報名系統閱讀和下載通知。
對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不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不予實施“逾期稅務登記”處罰。
納稅人在首次發生納稅義務時持營業執照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按時申報納稅。?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