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壹《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範圍如下:
(壹)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以上,按時納稅。
(二)每次納稅,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
二、個人所得稅征收的計算方法,稅款繳納額=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額。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系列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收入)稅率%速算扣除(人民幣)
1,200不超過2萬元
2、超過2萬元至5萬元部分為30.2萬元。
3.超過5萬元部分40.7萬元。
擴展數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征收範圍如下:
1,收集範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運輸業包括:陸運、水運、空運和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R&D及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司法鑒定咨詢服務等。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稅率。
根據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情況,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和其他交通運輸行業增值稅稅率基本在11%-15%之間,R&D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
為保持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選擇11%和6%兩個低稅率進行改革試點,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3.廣告代理業屬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範圍,稅率為6%。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海報、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文化體育節目或者公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
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制作、發布、播放、宣傳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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