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個人身份證明;
2、準備與接受勞務單位簽訂的合同或接受勞務單位的證明;
3、攜帶足額稅款;
4、直接到地稅服務大廳開具發票。
個人勞務發票的稅率:
1、根據個人勞務的性質和內容,稅率通常分為兩種:壹般為3%或5%;
2、如果是提供傳統的勞務服務,如咨詢、技術服務等,稅率壹般為3%;
3、對於特殊的勞務,如演出、稿酬等,稅率可能為5%;
4、稅率的具體應用還需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和最新政策;
5、在開具個人勞務發票前,應先確認服務內容對應的稅率,以確保正確繳納稅款。
綜上所述,個人開具勞務發票需要攜帶身份證明和合同或勞務證明,準備足額稅款,並親自前往地稅服務大廳辦理,這壹流程確保了稅務合規性同時也體現了稅務管理的規範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