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個體工商戶申請代開發票,需要攜帶營業執照、身份證、對方出具的《付款證明》、雙方簽訂的合同等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發票;"其他個人"只有在出租不動產,且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於"其他個人"時,在繳納增值稅後可向地稅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攜帶房產證、相關合同、身份證等資料去稅務代開.
根據可以申請代開發票的辦稅服務廳的類型,將代開發票辦理流程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壹是由國稅局代征地稅稅費的辦稅大廳,代開流程分三步:
1、在指定窗口提交納稅申報單等必要資料;
2、在同壹窗口申報繳納稅費;
3、在同壹窗口領取發票.
二是國地稅合作、***建的辦稅服務廳,代開流程分四步:
1、在指定窗口提交納稅申報單等必要資料;
2、在同壹窗口申報繳納稅費;
3、到指定窗口申報繳納有關稅費;
4、到國稅指定窗口領取發票.
代開發票,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收款方(或提供勞務服務方)的申請,依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代為向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開具發票的行為.
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發票蓋什麽章?
為了進壹步加強稅務機關為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管理,防範不法分子利用代開專用發票進行偷騙稅活動,優化稅收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代開普通發票應指定專人負責,壹般應使用計算機開具,並確保開票記錄完整、準確、可靠存儲,不可更改;暫無條件使用計算機開具的,也可手工填開.
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
代開發票專用章的規格和式樣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55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已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無需再加蓋收款方的印章.
代開的普通發票,要求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但是沒有明確規定是否需要加蓋收款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對《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的管理要求加蓋代開發票專用章即可,不需要同時加蓋收款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經與部分地區稅務機關溝通,稅務機關認為代開的普通發票不需要再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