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稅收標準如下:
(1)工資範圍在1到五千元之間的,包括五千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範圍在五千到八千元之間的,包括八千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範圍在八千到壹萬七千元之間的,包括壹萬七千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範圍在壹萬七千到三萬元之間的,包括三萬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範圍在三萬到四萬元之間的,包括四萬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二、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有哪些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