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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的適用範圍

法律的主體性:代扣代繳是指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負責代扣代繳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壹種方式。即付款人在向納稅人付款時,依法直接從支付的款項中扣除稅款,代為支付。希望對妳有幫助。個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手續費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嗎?江蘇國稅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20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後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65號)第十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支付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以用它來代扣代繳費用,獎勵代扣代繳稅款表現好的納稅人。但如果稅務機關發現扣繳義務人補繳了個人所得稅,則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因此,個人按規定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問:新老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如何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國家稅務總局解答:具體來說,納稅人2011+0年9月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按照稅法修訂後的費用減除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納稅人在2011 9月1日之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其稅款是否在2011 9月1日之後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按照稅法修訂前的費用減除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扣繳義務人應當準確理解稅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扣繳稅款。問:新個稅法實施後,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有什麽要求?江蘇地稅答: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費用扣除標準進行了調整,統壹確定為42000元/年(35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如個人獨資企業自然人投資人李2065,438+065,438+0實際從企業領取工資8萬元。在計算企業2065,438+065,438+0的生產經營收入時,自然人投資者李本人可扣除費用65,438+06,000元(2000年9-6月65,438+2月,可扣除費用65,438+04,000元(3500元/月)。全年李本人可扣除費用30000元,李實際領取的80000元工資不能在稅前扣除。問:個人轉讓離婚合並財產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江蘇地稅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個人轉讓離婚房屋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財產的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按照規定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應的房產原值為初次購買房屋的全部原值及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方在房屋所有權中的比例。離婚房屋轉讓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擁有五年以上唯壹住房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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