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

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法是關於個人所得稅的法律規定。

征稅對象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取得所得的人,以及在中國境內不居住而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境內公民、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1)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為居民納稅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應當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收內容

個人所得稅分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項:

1,.工資薪金收入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也就是說,個人所獲得的收入,只要是與其職務、就業相關的,不論其所在單位的資金支出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都是工資薪金的征稅對象。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壹)、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所得,即個人從事臨時性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應稅所得。

3.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

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包經營、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飾、安裝、繪圖、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同行評議、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理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所得。

5.報酬收入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形式發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這裏所說的“作品”,是指可以在圖書、報刊上發表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個人作品”包括本人作品和翻譯作品。個人因其身後作品獲得稿酬的,按照稿酬所載項目征稅。

6.版稅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著作權、商標、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對作者公開拍賣(競價)其本人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復印件取得的收入,按特許權使用費征稅。

7.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又稱紅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公司章程定期從股份公司獲得的投資收益。股息又稱公司(企業)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待分配的利潤,超過股息的利潤。股份制企業應以股份形式向個人股東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並按派發的股份面值計稅。

8.財產租賃收入

出租財產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9.財產轉讓收入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將有價證券、股份、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等自有財產轉讓給他人或者單位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取得的所得。對個人炒股所得暫不征稅。

10.意外收入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為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會性所得,包括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所得(包括獎金、實物、有價證券)。個人購買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社會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征稅。

11.其他收益

除上述10稅目外,其他應確定征稅的收入,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截至1997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收入項目有:

(壹)獲得中國科學院榮譽基金會授予的中國科學院榮譽獎的個人。

(2)個人以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和保值補貼率獲得銀行部門支付的存款紅利。

(三)個人因用人單位繳納相關保險費而獲得的優惠收入。

(4)保險公司按同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向保險期間未脫離危險的人身保險人支付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個人股東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吸引大股東在公司開戶並將取得的部分交易費用支付給大股東的返利收入或交易費用返還收入。

(6)個人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等活動中,獲取壹些單位和部門向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憑證。

(7)辭職風險基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的。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難以界定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編輯本段的起始調整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壹次會議於2007年2月29日以65438+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從2008年3月1日起,我國免征額由現行的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編輯此段落的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稅目有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按照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按照個人月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分級,最高壹級為45%,最低壹級為5%,***9級。

2.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年應納稅所得額分檔次,最低壹檔為5%,最高壹檔為35%,* * *壹檔為5。

3.比例稅率。對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應納稅額減征30%;勞務報酬壹次性收入除20%稅收外,畸高、畸高,以保護合理收入,限制不合理收入。

稅收計算

1.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3.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4.勞務報酬所得(4000元以下)個人所得稅=(每次所得-800元)×20%。

5.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每次收入-800元)× 20% × (1-30%)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每次收入× (1-20%)。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每次收入-2000元)× 20%、財產租賃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收入×(1-20%)]×20%。

7.個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每項所得收入×20%。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1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系列每月應納稅所得稅率(%)

1不超過500元中的5。

2超過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為10。

3 2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1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5超過2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25

6超過4萬元至6萬元的部分30

7 . 60000元以上至80000元35

8超過8萬元的部分為10萬元40

9超出100000元的部分45

(註:本表所稱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月收入減除費用二千元或者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系列

稅級不含稅級稅率(%)快速扣除

1不超過5 00元的5 0不超過475元。

2超過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超過475元到1825元,超過10的部分25元。

3超過2000元到5000元的部分和超過1.825元到4375元的部分為15,125。

4超過5000元到20000元的部分和超過4375元到16375元的部分20375

5超過2萬元到4萬元的部分和超過16375元到31375元的部分25 1375

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和超過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0375

7超過6萬元至8萬元的部分和超過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356375

8超過80000元到100000元的部分和超過58375元到70375元的部分為4010375。

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和超過70375元的部分45 15375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2

(適用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

系列年度應稅所得稅率(%)

1 5不超過5000元

2.超過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為10。

3 10000元至30000元以上20

4超過3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30

5.超過5萬元的部分35

(註:本表所稱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

  • 上一篇:贛榆在哪裏
  • 下一篇:個體工商戶怎麽年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