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查詢失敗的原因
個人所得稅信息失效時,稅務機關壹般會通過短信或郵件的方式通知納稅人。納稅人需要登錄稅務部門指定的網站或APP查詢具體的失敗原因。可能的原因包括身份證號、姓名和聯系方式填寫不正確,或者過期或未及時更新。
其次,修改錯誤消息
根據失敗原因,納稅人需要修改相應的錯誤信息。比如身份證號填錯了,需要更正為正確的身份證號;如果證書過期,需要及時更新並重新提交。修改信息時,壹定要準確填寫信息,避免再次失敗。
第三,重新提交個人信息
更正錯誤信息後,納稅人需要重新提交個人所得稅信息。提交時,需要仔細核對所有信息,確保無遺漏、無錯誤。同時註意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和流程進行操作,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四,等待審計結果
提交個人信息後,納稅人需要等待稅務機關的審核結果。壹般情況下,稅務機關會在壹定時間內完成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通過短信或郵件通知納稅人。如果審核通過,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信息將更新為最新狀態;如果審核不通過,納稅人需要根據提示修改並提交資料。
總而言之:
個人所得稅個人信息失敗時,納稅人需要查詢失敗原因,修改錯誤信息,重新提交個人信息,等待稅務部門的審核結果。在整個過程中,納稅人需要耐心細致地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才能順利通過個人所得稅信息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10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壹)取得綜合收益需要結算的;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四)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民而取消中國戶口;
(六)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全體員工辦理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代扣代繳稅款等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62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