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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退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個群體進行退稅:

壹是平時有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不在代扣代繳階段申報,而是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申報。

二是僅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且上述所得壹般不超過30萬元,無工資收入或工資收入很少的自然人,扣繳、預繳稅率較高,稅率較低的自然人,全年綜合計算。

第三,工資待遇不平衡。如果上月工資高,下月工資低或者沒有工資薪金收入,則全年綜合計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自然人。

四是年工資薪金所得總額不足654.38+0.2萬元,因勞務報酬等因素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納稅人多繳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

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補繳稅款,但不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原因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在特殊情況下,征兵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或者騙稅,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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