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錯誤的解決方法
企業所得稅申報有兩種錯誤:1。應納稅所得額申報有誤;2.扣稅申報錯誤。換句話說,有兩種影響:壹是原申報錯誤導致少繳企業所得稅(需要補稅);2.原申報錯誤導致多繳稅款(可申請退稅)。
1,稅前扣除申報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務處理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公告第15號)第六條規定,允許企業經過專項申報和說明,計算扣除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但追溯確認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
2.不正確的收入申報
由於會計準則的變更,收入的確認有時比較困難,企業也可能在應收賬款收入的申報上出現差錯;以及缺少“視同銷售”申報,應收賬款收入申報不正確。
無論應收賬款收入是否申報過多,企業發現後都應及時糾正。
3、補正的期限和後果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自匯算清繳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
由於稅務機關的責任,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其在三年內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特殊情況下,征集期可延長至五年。
有偷稅、抗稅、騙稅行為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和騙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