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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籌劃的基本理論

個人所得稅籌劃——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比例稅率為20%,應納稅額減少30%,實際稅率為14%。

(1)報酬費用的稅收籌劃。

作者為出版社提供作品時,與出版社簽訂寫作合同,或與社會組織簽訂合同,對方提供社會實踐費用或租用本單位設備使用。

這樣對方為妳支付前期收集素材的費用;妳的作品完成後,把版權賣給對方,獲得稿費和版權收入。

在這裏計算所得稅時,妳仍然得到20%的固定扣除率。

實際成本為0或小於20%的扣除率,有利於減少納稅。

比如某著名經濟學家打算創作壹部關於國企改革重組的實務專業著作,需要到沿海和內陸的壹些典型地區走訪企業。

因為這位經濟學家水平高,社會知名度高,估計這本書出版後會很暢銷。出版社與《經濟學人》簽訂出版協議,支付稿酬1.8萬元。

預計各地考察費用為5萬元。

不同的支付方式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後果:如果經濟學家自己支付檢驗費,那麽:應納稅額= 180000×(1-20%)×14% = 20160(元)實際可支配收入= 180000-20160-50。那麽:應納稅額= 130000×(1-20%)×14% = 14560(元)實際可支配收入= 130000-14560 = 60。

(2)收益獲取後規劃的方法。

延期支付妳的實際收益權或分期支付是另壹種節稅形式。

如果妳的作品有很好的市場,可以和出版社商量采用批量印刷的方法。

比如妳的壹部30萬字的作品,雙方約定稿費標準為50元/千字,每次發行量在654.38+0萬冊以內,發行費5000元。那麽,如果印刷量是10000份,妳就賺了20000元。

兩萬份賺兩萬五,三萬份賺三萬。

如果簽訂協議,發行3萬冊,印刷兩次,出版社支付兩次費用,每次15000元,可以獲得兩次20%的固定扣款。

雖然打印兩次會造成壹定的成本負擔,但他可以和妳簽訂稿酬協議,通過適當降低收費標準來保證收入。

(3)集體創意策劃法。

即由幾個興趣相投、能力相近的人組成創作小組,采用集體構思、分工合作的方式完成作品,使每件作品的報酬分配給每個人,可以適用最低稅率。

如果壹本書的稿費是2萬元,那麽壹個人寫作和組織壹個創作組共同創作的稅收是不壹樣的。

如果壹個人寫,稿費壹個人交,應納稅額為:20000×(1-20%)×14% = 2240(元)。如果組建壹個十人的創作群,稿費壹人2000元,10人的個人所得稅為:(* *)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法定應稅項目(壹)法定應稅項目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授予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即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支付的補貼、津貼。

即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的免稅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償。

(六)復員軍人、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休費、退休工資、退職工資、退休生活補貼。

(八)按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駐華使館、領館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這是壹個籠統的項目,主要是根據稅法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壹些確實需要免稅的情況。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其他免稅項目(二)其他征稅項目1994新稅制實施以來,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對個人取得的部分所得項目免征個人所得稅,主要包括: (壹)教育儲蓄存款利息和國家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儲蓄專項資金利息。

(二)鄉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給予見義勇為人員的獎金和獎品。

(三)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津貼、高級院士津貼。

(四)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繳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規定比例繳納的部分,納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個人收到上述原存款項及其利息時,也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對下崗職工的經營所得和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的報酬所得,定期免征個人所得稅。

(六)為鼓勵個人購買新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計劃在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按市場價購買新房的納稅人,視其新房價值,可免征其出售現有住房應繳納的全部或部分個人所得稅。

(七)軍隊幹部獲得的壹些特殊補貼、津貼,如小賣部差價補貼、夫妻分居補貼等。

(八)個人和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相當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下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暫免征稅項目(三)暫免征稅項目(壹)符合國家規定的外國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如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和根據世界銀行特別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

(二)外籍個人以非現金或報銷形式取得的部分收入(包括住房補貼、夥食補貼、搬遷費和洗衣費;按照合理標準獲得的差旅費補貼;探親、語言培訓、子女教育等費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合理部分;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項目)。

(三)個人因舉報、查處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獎金。

(四)個人取得的手續費,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手續。

(五)轉讓自用五年以上和唯壹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收入。

(六)達到退休年齡並因工作需要繼續留任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七)股票轉讓收入。

(八)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轉化其科技成果,以股份、投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

(九)個人購買社會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壹次中獎獎金不超過1萬元。

(10)集體所有制企業變更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所有權企業的量化資產。

(十壹)軍隊幹部職業津貼、軍隊建立的艱苦地區津貼、專業津貼、基層軍官崗位津貼、夥食補貼。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非稅目(四)非稅目(壹)獨生子女補貼。

(二)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不計入基本工資的補貼、補助和家屬副食補貼總額。

(3)托兒補貼。

(四)出差津貼、用餐津貼。

(五)個體工商戶或專門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漁業的個人取得的收入,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範圍的,已征收農業稅、牧業稅。

(六)股份制企業將股份溢價發行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到個人股本時,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減稅項目(五)減稅項目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壹)傷殘、孤老和烈士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減稅。

(四)稿酬所得可以減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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