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何時申報的答案個人所得稅何時申報: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具體如下:1。自行申報納稅時限。(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在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按月預繳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當於每月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季度預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季度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結束後,納稅人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三)納稅人年終取得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或者租賃經營所得的,應當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納稅年度內分期取得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的,應在每次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四)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納稅年度結束後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五)除上述情形外,納稅人其他所得需要申報納稅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六)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需要延期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2、扣繳申報期。(1)扣繳義務人按月扣繳的稅款,應於次月7日內上繳國庫,並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扣繳稅款憑證、已支付的個人收入清單包括各納稅人的姓名、單位、職務、收入和納稅情況,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二)扣繳義務人違反上述規定未報送或報送虛假納稅資料的,壹經查實,其未在《個人收入支付明細表》中反映的支付給個人的金額,不得在計算扣繳義務人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成本扣除。(三)扣繳義務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時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報告表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經縣級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申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通過郵件、數據電文等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