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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賬戶能收多少?

法律分析:個人賬戶收款超過5萬人民幣會被監控,超過20萬人民幣反洗錢系統會自動檢測數據。目前,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對大額支付和可疑交易進行監測,並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報告義務。壹旦發現問題,他們將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但各家商業銀行的監控力度不壹樣,處理方式也不壹樣。如果交易行為屬於正常業務,那麽系統預警不會對當事人產生影響。四種大額交易:第壹種情況: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在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且當日對外價值等值654.38+0,000美元以上(含654.38+0,000美元)的現金存取款、現金提取、現金結售匯、現金匯兌、現金匯款、現金賬單支付等形式的現金收付;第二種情況: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及其他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人民幣)且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資金劃轉。第三種情況:自然人客戶的銀行賬戶及其他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含50萬元)且等值外幣超過65438+萬美元(含65438+萬美元)的境內資金劃轉。第四種情況:自然人客戶的銀行賬戶與其他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2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等值外幣654.38+0萬美元以上(含654.38+0萬美元)的資金跨境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四十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措施: (壹)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與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等值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時,還應當強制執行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個人及其扶養人維持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物品,不屬於強制執行措施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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