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時,應分別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1)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1。當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資高於5000元時,年終獎稅前扣除方法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稅率為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對應稅率。2.月薪低於50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5000-月薪))*稅率-速算扣除,稅率為年終獎-(5000-月薪)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對應稅率。由於單位發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2)員工當月工資超過“5000”元的,年終獎作為壹個月工資單獨計發。年度壹次性獎金單獨按月計算時,除以12求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只允許壹次。(3)員工當月工資不超過5000元,年終獎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計算發放。但年度壹次性獎金扣除“職工當月工資收入扣除費用後的差額”後的余額,可視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職工當月工資收入”為收入扣除免稅收入(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後的金額。(4)壹年內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的職工,壹個納稅年度內每個納稅人只能使用壹次年終獎計稅方法,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計稅方法。
法律客觀性:
年終獎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終獎是很多上班族壹年的心血。新計稅方法中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繳納也引起了大家的關註。雖然國家實施了新的稅收政策,但是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繳納算法並沒有調整,網上上傳的年終獎個稅新的計算方法是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聲明,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幹問題規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7號,2011)系虛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並未修改年度壹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年終獎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正確計算方法:(1)發放獎金當月工資超過3500的,先將員工當月取得的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根據其商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然後根據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比如張先生年終獎24000元,月薪3600元。我們先算壹下24000-12 = 2000元的稅率,那麽對應的稅率表應該是10%和654300%。根據公式,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 = 2295元(2)如果發獎金當月工資不足3500,那麽我們先用獎金把工資補足到3500,然後用剩余的獎金計算。比如王女士年終獎19100元,月薪3400元。那麽我們就從19100元的獎金中拿出100元來補足3500元的工資。用剩下的19000元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19000元÷12=1583.3元,對應稅率表,稅率為10%,速算扣除為105元。應繳納的年終獎金稅:19000元×10%-105 = 17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