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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個人所得稅的後果

不繳納個人所得稅涉嫌偷稅漏稅。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後果如下:

1.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未按照規定申報個人所得稅或者申報不實的,加收實際應納稅額30%的罰款。逾期不交的,會有滯納金;

2.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個人不按規定納稅的,稅務機關有權采取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扣繳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措施。

3.對信用記錄的影響: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還可能影響個人信用記錄,降低個人信用等級,對個人信用生活產生不利影響;

4.法律風險:如果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有權追繳稅款,並對其采取司法措施,如強制執行。個人也可能因為偷稅漏稅而面臨法律風險,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所得稅申報標準:

1.工資薪金所得:月收入超過5000元;

2.勞務報酬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年收入超過四千元的;

4.營業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元或年銷售額(營業收入)超過3萬元;

5.財產轉讓收入:單次轉讓的壹般財產超過2萬元;

6.非居民個人所得稅:年收入超過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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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作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人。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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