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扣除怎麽補?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匯款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個稅專項扣除怎麽補?
工資薪金所得如何補1 1,進行專項附加扣除?
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規定之日起,可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信息。預扣稅款時,扣繳義務人將按照其在本年度可以享受的累計扣除額進行扣除。也可以在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向匯款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匯算清繳時扣除。
納稅人同時從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其中壹個地方扣除相同的專項附加扣除。
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扣繳義務人代扣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支付剩余月份工資薪金時,向當年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補充扣除,也可以在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辦理匯算清繳。
2、沒有工資薪金,只有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納稅人,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在1至次年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3.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在1至次年6月30日內到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予以扣除。
4.非居民個人成為居民個人。
非居民個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保持其扣繳稅款方式不變,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應當將基本信息變化情況告知扣繳義務人,年度終了後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根據新個稅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規定之日起,可以向所在單位提供相關資料。扣繳單位每月支付納稅人工資時,會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不願意向用人單位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也可以在次年3月至6月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因此,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如果納稅人未及時向用人單位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或者單位財務人員未及時匯總納稅人申報信息,導致納稅人未享受或未充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有兩種補救措施:
壹是扣繳單位在剩余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扣;如果當月不能補扣,可以繼續補扣,直到享受為止;例如,小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並在5月份補了信息。6月份他發工資的時候,累計可抵扣金額是2400元(400元/月×6個月)。第二,納稅人也可以在次年3月至6月內申報扣除匯算清繳時未享受的金額。如果涉及退稅,稅務局會退還多交的稅款。
如何彌補個稅專項扣除3子女教育專項:每個孩子每月1000元?
納稅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費用,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技工教育)和高等教育(專科、本科、碩士、博士教育)。
年滿3周歲,進入小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兒童,適用本條第壹款的規定。
繼續教育專題:學歷(學位)教育每月400/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每年3600。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從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費用,按照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等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用於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費用,在取得相關證書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大病專項醫療:每年8萬元。
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關的醫療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由父母扣除。
住房貸款特別利息:每月1000元。
納稅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中國境內為本人或配偶購買住房的,首次住房貸款發生的利息支出,按貸款利息實際發生當年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房貸利息抵扣。
特殊住房租金: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
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的納稅人發生的住房租賃費用,可按以下標準扣除:
(壹)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壹款所列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戶籍人口不超過654.38+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優撫對象:每位老人每月1000元。
納稅人贍養壹個或者多個被贍養人的扶養費,按照下列標準統壹扣除:
(壹)納稅人是獨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征收;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與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攤扣除額2000元,每人每月分攤額不能超過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贍養人約定,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約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須簽訂書面分配協議,指定分配優先於約定分配。具體分攤方式和金額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周歲的父母、已經去世的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