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贍養人身份:確認是否為負有贍養義務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若子女已去世,孫子女或外孫子女也可成為贍養人;
2、核算扣除額度:獨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獨生子女需分攤2000元,每人分攤額度不超過1000元;
3、選擇分攤方式:兄弟姐妹可選擇平均分攤、約定分攤或指定分攤;
4、辦理退稅申報:按照確定的分攤方式和額度,向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完成退稅流程。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1、確定納稅人的收入類別;
2、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即扣除各項免稅收入、減除費用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
3、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4、扣除已預繳的稅額,計算應補(退)稅額。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退稅流程包括確認贍養人身份、核算扣除額度、選擇分攤方式以及辦理退稅申報,其中獨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獨生子女分攤不超過1000元,兄弟姐妹可選擇不同的分攤方式,最終向稅務機關完成專項附加扣除的申報。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壹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壹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壹)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