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後,應當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每月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
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自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限期繳納。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應當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於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國外註銷境內戶口的,應當在註銷境內戶口前辦理納稅清算。
註意:
(1)收入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應當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納稅。
②根據扣繳的稅款向扣繳義務人支付2%的手續費。
(三)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驗證或者換發稅務登記證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印制、出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未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賬戶內登記稅務登記證號,或者未按照規定在稅務登記證內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賬戶號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憑證或者其他便利條件,導致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並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七)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由稅務機關直接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和滯納金;納稅人拒不繳納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八)前往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查詢納稅人相關信息時,有關單位拒絕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654.38+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