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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申報選擇是將全部收入並入綜合所得征稅還是單獨征稅。

法律解析: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只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9]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擴大到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44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二)居民個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獲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條第(壹)項的規定計算納稅。

(3)2022年6月65438+10月1之後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規定。

法律依據: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優惠政策銜接的通知第壹條關於年度壹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工資遞延現金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壹)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征收方式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2之前,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居民個人可以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工資遞延現金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央企業負責人遞延現金收入和任期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65438號+018)規定的,在20211236382022年6月65438+10月1之後的政策另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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