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時間是怎麽規定的?
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間壹般為十個工作日,納稅人上年度匯算清繳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納稅人,可在離境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納稅人可以選擇以下處理方式:
(壹)辦理年度結算。
(二)工資、薪金或者連續勞務報酬所得,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含移動個人所得稅軟件)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和退(補)稅。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當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並在2019補充填報在單位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相關扣除、稅收優惠等信息,對所報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受托人”),受托人應當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書。
2.哪些人是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並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1)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中需要補繳稅款,但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654.38+0.2萬元;
(二)納稅人年納稅額不超過400元;
(三)納稅人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壹致或者不辦理年度退稅的。
3.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有哪些?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壹)上年預繳的稅款大於全年應納稅額,申請退稅。包括以前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6萬元但預繳的個人所得稅;中間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的年度適用預扣稅率高於綜合所得的年度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或者未足額申報依法確定的費用、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或者捐贈,未申報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優惠的。
(二)上年綜合所得超過654.38+20萬元且需納稅額超過400元。包括兩項或兩項以上綜合所得,合並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預繳稅款少於年度應納稅額。
網上稅務局審核退稅的時間很快,司法實踐中不到三天。許多人在大約兩三天內收到稅務部門的退款。在稅務機關的公告信息中,明確規定了哪些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哪些不需要辦理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