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 消費稅 應 納稅 額的依據。我國消費稅的計稅方法分為從價計征與從量計征兩種: (1)從價定率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即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計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款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 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算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 (2)從量定額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法律客觀: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金銀首飾、鉑金產品、鉆石飾品除外)的單位和個人。金銀首飾、鉑金飾品、鉆石飾品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金銀首飾、鉑金飾品、鉆石飾品商業零售的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另有規定的除外)、委托代銷金銀首飾、金飾品、鉆石飾品的,委托方也是納稅人。具體來說,消費稅納稅人包括: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其中,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於委托方提貨時代扣代繳(受托方為個體經營者除外),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由自產自用單位和個人在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盡管其產制地不在我國境內,但在我國境內銷售或消費,為了平衡進口應稅消費品與本國應稅消費品的稅負,必須由從事進口應稅消費品的進口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規定繳納消費稅。個人攜帶或者郵寄入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壹並計征,由攜帶入境者或者收件人繳納消費稅。目前,中國的消費稅收入主要來自從事飲料制造業(其中主要是酒類制造業)、煙草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其中主要是小汽車、摩托車制造業)、石油加工業等行業的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消費稅的作用是調節市場產品結構,引導經濟發展中消費方向,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所以消費稅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想促進國家更好更快發展,在保證正確領導的前提下,就需要消費稅的納稅人們不拖稅,不欠稅,按時繳納應該上繳的稅款,保證國家財政平穩,促進我國市場的宏觀與微觀作用力更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