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個人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合夥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二、報送期限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應當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三、本表各欄填寫
(壹)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所屬期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自然人納稅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被投資單位信息
1.名稱:填寫被投資單位法定名稱的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填寫被投資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三)征收方式
根據稅務機關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對應框內打“√”。采用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式的,應在下劃線填寫具體征收方式。
(四)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1行“收入總額”:填寫本年度開始經營月份起截至本期從事經營以及與經營有關的活動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費用”:填寫本年度開始經營月份起截至本期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及其他支出的總額。
3.第3行“利潤總額”:填寫本年度開始經營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潤總額。
4.第4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寫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5.第5行“應稅所得率”: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納稅的納稅人,填寫稅務機關確定的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納稅的納稅人不填本行。
6.第6行“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分配比例”:納稅人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的,填寫本行;其他則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填寫;合夥協議未約定或不明確的,按合夥人協商決定的比例填寫;協商不成的,按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填寫;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按合夥人平均分配。
7.第7~17行“允許扣除的個人費用及其他扣除”:
(1)第8行“投資者減除費用”:填寫根據本年實際經營月份數計算的可在稅前扣除的投資者本人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的合計金額。
(2)第9~13行“專項扣除”: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金額。
(3)第14~17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填寫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以及其他按規定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
8.第18行“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按照稅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9.第19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1)查賬征收(據實預繳):第19行=(第3行-第4行)×第6行-第7行-第18行。
(2)查賬征收(按上年應納稅所得額預繳):第19行=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12×月份數。
(3)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能準確核算收入總額的):第19行=第1行×第5行×第6行。
(4)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的):第19行=第2行÷(1-第5行)×第5行×第6行。
(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征收:直接填寫應納稅所得額;
(6)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式:直接填寫應納稅所得額。
10.第20~21行“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1.第22行“應納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22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
12.第23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可以減免的稅額,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13.第24行“已繳稅額”:填寫本年度在月(季)度申報中累計已預繳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金額。
14.第25行“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25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
(五)備註
填寫個人認為需要特別說明的或者稅務機關要求說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計算機填寫打印,壹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