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選“是”則夫妻二人分別按50%的比例扣除,選“否”則按個人100%的比例扣除。具體分析為,“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為第壹個條件,“婚後分別扣除50%”為第二個條件,只要有壹項不符合就選“否”,兩項都符合就選“是”。
婚前夫妻雙方分別買了房,自願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則選“是”分別按50%的比例扣除。
總之,即使婚前夫妻雙方買的都是首套房,婚後也只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但是可以選擇分別按50%的比例扣除,或是按100%的比例扣除。
婚前各自首套貸款,婚後分別扣除50%嗎?
選“否”,按100%的比例扣除。“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為第壹個條件,“婚後分別扣除50%”為第二個條件,只要有壹項不符合就選“否”,兩項都符合就選“是”。未婚首套房不符合第壹個條件,選“否”按100%的比例扣除。選“是”的話,則為按50%的比例扣除。
個人住房貸款,是壹種消費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貸款的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條件是城鎮居民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有還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購房所需資金30%的購房首付款,有銀行認可的貸款擔保等。
個人住房貸款限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
貸款要素
貸款用途
個人住房貸款限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
貸款對象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提供資料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壹、身份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個稅抵扣填報,有個選項是“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後分別扣除50%”,怎麽理解?
主要是看雙方在婚前是否各自有壹套符合條件的住房貸款利息,沒有的話就不用填寫。有的話看選擇,任選壹套扣除標準的100%就寫否;雙方各自扣除標準的50%,就填寫是。
現在房價比較高,人們買房的時候,基本都要貸款。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個稅中有住房貸款的減免。而在之後,要進行填報住房貸款的相關信息。此時就涉及到兩種情況,分別是雙方在婚前是否各有壹套符合條件的住房貸款利息。若是沒有的話,這壹欄就沒有關系。有的話,就要選擇從其中壹套扣除減免,或者各自平均扣除減免。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壹個固定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調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3]。2021年12月29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全年壹次性獎金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20]。
2022年3月28日,國務院決定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中國在中華民國時期,曾開征薪給報酬所得稅、證券存款利息所得稅。
1950年7月,政務院公布的《稅政實施要則》中,就曾列舉有對個人所得課稅的稅種,當時定名為“薪給報酬所得稅”。但由於我國生產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實行低工資制,雖然設立了稅種,卻壹直沒有開征。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同年12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公布了《個人所得稅施行細則》,實行了僅對外籍個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5]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壹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的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日發布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94年1月28日國務院配套發布了《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個稅法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項目刪去,而開征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2002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公布了壹份名為《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財稅調節政策》的報告,建議改革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制,適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同時對中等收入階層采取低稅率政策。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2003年10月22日,商務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稅,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免征額等多項建議。
2005年初,廣東財政再次對個稅免征額提高進行調研,以便為中央盡快出臺稅改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2005年07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免征額1600元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條修改為:“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征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2009年取消“雙薪制”計稅辦法。
2010年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2011年6月30日,第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時,將現行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3%和10%兩個低檔稅率和45%最高檔稅率的適用範圍等。該決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準備在2012年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此前業內壹直呼籲的綜合稅制有望在未來實現。
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6]
2018年7月1日起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可享優惠。[7]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將迎來壹次根本性變革: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1]
2018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2]。8月29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了該草案。新個稅法擬於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8]。8月31日,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壹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9]。
2019年2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部門回應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納稅記錄有關問題,個稅零申報並不影響納稅記錄連續性。[10]
2019年2月,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根據這壹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但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19]
2020年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申請退稅是權利,可以放棄退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納稅人需要補稅,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需要補稅的請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4]
2020年7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稅預扣預繳方法。為進壹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就完善調整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事項發布《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公告稱,對壹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11]
2021年12月29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為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會議決定,壹是將全年壹次性獎金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壹年可減稅1100億元。[20]
2022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代表國務院,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減輕家庭養育負擔。[21]
2022年3月,國務院決定,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壹、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二、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壹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三、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項,參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後分別扣除50%什麽意思
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後分別扣除50%什麽意思
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後分別扣除50%是個人稅務專項附加扣除的問題,也就是說雙方在婚前都購買了房子,結婚後夫妻雙方可以分別扣除50%,也可以由其中壹套房子的購買方按照100%來扣除,按照實際情況填寫就可以了,如果不填寫,系統默認為“否”。
在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訂的稅法,個人所得稅繳納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還可以減去“五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還包括了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繼續教育以及贍養老人6項,每壹項都沒有明確的金額上限要求,不能超過。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每個月最高為1000元,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在***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辦理住房貸款時,首套房的利息支出,在本年底按照每月1000元的準備來扣除,扣除的期限也有規定,最長不能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房貸款利息扣除,夫妻上方可以約定,由誰來扣除,確定了具體的扣除方式後,在壹個納稅年度內是不可以變更的。
專項附加扣除怎麽扣
專項附加扣除包含了6項,有住房貸款利息、贍養老人、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租金和繼續教育。
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不能超過240個月,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
贍養老人:獨生子女贍養老人費用每個月為2000元,非女生子女,兄弟姐妹可以分攤2000元,個人費用不能超過1000元。
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教育費用每個月扣除的標準是1000元。
大病醫療:限額為每年8萬元。
住房租金:在直轄市、省會城市等住房租金壹個月1500元專項扣除;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壹個月1100元專項扣除;人口低於100萬的城市壹個月800元的專項扣除。
繼續教育:學歷繼續教育每月扣除限額為400元;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最高只能扣除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