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方式包括: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由企業代扣代繳;
2、每月扣繳的稅款應在次月十五日前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3、無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應在取得所得次月十五日內自行報送申報表並繳稅;
4、個人獨資企業的主要稅種是個人所得稅,按次或按月繳納。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
1、綜合所得稅率表:適用於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采用累進稅率;
2、分類所得稅率表:適用於勞務報酬、稿酬等分類所得,根據不同類別采用不同稅率;
3、起征點設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超過部分才需繳稅;
4、專項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扣除;
5、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附加扣除;
6、綜合所得預扣預繳方法:按月預扣預繳,年度匯算清繳時進行綜合計算。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是每個月交,繳納方式包括企業代扣代繳和個人自行報送申報表並繳稅,個人獨資企業主要按次或按月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