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稅收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企業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後,稅務機關會按年度支付企業手續費,因為《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壹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第六條第(六)款的規定,"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因此,該手續費收入應當計入企業的收入.根據現行稅收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對於企業取得的個稅手續費返還收入,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是毫無疑問的,同時,對於用於該項代扣代繳工作的支出,也可以企業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中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
1、根據2018年9月7日財政部會計司發布的《關於2018年度壹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有關問題的解讀》關於代扣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的填列規定,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項目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故,企業取得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返還按照新的規定應計入"其他收益"會計科目.
2、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個稅手續費返還收入屬於財稅〔2016〕36號規定的現代服務中的經紀代理服務,應繳納增值稅.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如果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其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或季度銷售額未超過9萬免征增值稅是包含手續費返還收入的,具體可參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
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申報增值稅怎麽做?根據我們的介紹,可以了解到企業幫助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在年度終了之後,可以將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計入企業的其他收益會計科目中,具體的會計分錄請大家參考我們上面文章中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