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薪工資多人納稅。
之前有些企業會找壹些外來人員的身份證來充當員工的工資,從而把高薪分成多份報稅。但隨著2019新個稅政策的實施,通過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個稅。如果壹個人的身份證被其他企業冒用,企業不僅面臨稅務風險,還會面臨刑事風險。因此,這種方法不再適用於個人所得稅的籌劃。
2.股東借錢給員工發工資。
事實上,如果企業主通過向公司借款的方式給員工發工資,不僅會有個人稅收風險,還會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多重風險。根據財稅號的規定。2003158和國稅發No。2005120,股東向企業借款,壹年內未償還的,視同股息收入,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另外,根據財稅號的規定。201636,企業向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免費服務,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企業將資金無償借給股東,視同為股東提供貸款服務,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並繳納增值稅。因此,采用這種方法進行稅收籌劃,不僅不能節稅,還會增加企業的稅負和稅收風險。
3、公司收入轉入個人賬戶。
這種方式是指將企業的收入直接轉入個人賬戶,然後用這筆錢支付給員工,以減輕員工的稅收負擔。其實這種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原因是隱性企業的收入等於隱性稅收,這是國家絕對不允許的。根據法律解釋號20191,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情節嚴重的,是指非法經營數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非法結算業務包括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入個人賬戶的服務和為他人提供支票兌現的服務。因此,這種方法不能被企業采用。
4.發票報銷
這是以前很多企業經常采用的方式之壹。即員工工資的壹部分會通過員工提供的發票報銷。但如今,這種方式會將相關風險轉移給企業。這是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8第28號規定,企業稅前扣除憑證應當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員工發現的賬單往往漏洞百出,甚至有假發票等等。如果企業用這些票據入賬,那麽後期的風險需要企業自己承擔。
以上就是今天個人所得稅籌劃常見誤區的介紹。因此,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在進行個人所得稅籌劃時,都應註意有效規避上述情況,采取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法來推動這項工作的實施,以保證個人收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