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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退稅時間

個人所得稅3月1日起到6月30號止可以退稅,只要在此時間範圍內,上壹年度納稅的主體,就可以登錄個人所得稅軟件,按照流程提出退稅申請。該申請經審核通過的,那麽在限定期限內就會將多繳納的稅額退回到個人指定賬戶了。

以下的人可以申請個人所得稅退稅:

1、上壹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上壹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壹、個人所得稅征收條件:

1、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壹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稅。

2、如果是家庭唯壹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先繳納,若在壹年以內能夠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則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具體退還額度按照兩套房產交易價格較低的2%退還。

3、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麽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地稅局在征稅過程中對於營業稅繳納差額的情況,個人所得稅也必須征收差額的20%。

二、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如下:

1、由於稅務工作人員工作差錯多征了稅;

2、政策變化需要退稅;

3、其他原因導致退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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