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的六個條件為:
1、納稅人通過個人年收入計算發現,上壹年度總收入不足6萬元,但每季度正常繳納相關稅費的,可以申請相關退稅;
2、納稅人符合扣除特殊附加規定的納稅費用的申請標準,但納稅人在提前納稅時未成功扣除相關費用,可以申請退稅;
3、納稅人因個人就業等問題,全年收入不穩定,部分季度無相關收入。其中,由於前後稅收優惠不同,納稅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申請退稅;
4、納稅人個人不在所有企業單位工作,主要保持日常生活,收入項目適用的預扣率超過納稅人年度整體個人所得稅率,可通過相關規定的費用匯款申請辦理相關扣除;
5、納稅人提前繳納稅款時,可以申請退稅,不享受相關特殊優惠政策;
6、納稅人參與相關慈善項目,並投入壹定數額的捐贈費用,可納入退稅申請範圍。納稅人已預繳相關稅費的,可以申請退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