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計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2.實際分布
借:應付款-工資
貸款: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代扣個人所得稅
3、向稅務機關申報。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個人所得稅算法:
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6萬元,加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即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納稅流程如下:
1.納稅人取得營業執照後,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確定稅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稅務主管人員;
3.納稅人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購買和使用發票,並建立內部發票管理制度;
4.納稅人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納稅,並按照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和資料;
5.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應納稅款按期繳入國庫;
6、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自查,並有義務接受稅務機關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納稅申報需要的資料如下: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和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稅務數據;
4、經營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納稅證明;
5.境內或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主要包括:稅種、稅目、應稅項目或應代扣代繳的項目、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和標準、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應退項目和稅款、應減免的稅目和稅款、應代扣代繳、應代收代繳的稅款、納稅期限、延期繳納稅款和欠繳稅款。
7.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提交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法律文書以及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8.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