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稅,不繳納的話有什麽後果?

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稅,不繳納的話有什麽後果?

法律主觀:

大家都知道稅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之壹,沒有稅收國家就沒有辦法持續下去。個人所得稅是稅收種類中最常見也是最為普遍的,幾乎關系著我們每壹個公民。個人所得稅沒有繳會有什麽後果壹、凡是年所得額超過12萬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如果個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後,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不論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額繳納了稅款,都負有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重點納稅人,他們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稅款,或者沒有足額扣繳稅款,個人又沒有申報義務的話,就難以確定納稅人應繳未繳稅款的法律責任,從而影響稅法的執行力和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因此,在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模式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稅法,賦予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兩種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第壹種是未造成稅款流失的法律責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種是造成了稅款流失的法律責任。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是行政處罰,違法程度沒有達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由稅務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三、少繳或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行政法律責任與刑事法律責任。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如實申報,目的是為了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根據違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法律責任,也要追究刑事法律責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如實申報,編造虛假計稅依據,沒有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五萬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造成稅款流失的,承擔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由此可見,個人所得稅不繳的後果十分嚴重,情節較輕的需要繳納罰金,情節十分嚴重的還可能遭受到刑罰。

法律客觀: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 上一篇:冬奧看臺最卷不過俄羅斯?俄花樣滑冰界為什麽盛產天才少女?
  • 下一篇:公司註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