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所得稅是否需要年報
1、個人所得稅不是必須要按年申報的。如果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可以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如果取得經營所得的,可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並預繳稅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壹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七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二、申報無征稅、補稅、退稅、抵稅流程是什麽
該申報流程適用於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後年度納稅申報時,納稅人只需要辦理申報事宜,不需要另行辦理征稅、補稅、退稅、抵稅等事宜。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 2、納稅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報表壹式兩份。 3、納稅人直接將申報表、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4、納稅人留存壹份申報表備查。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