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無效宣告的方式
1.網上作廢申報: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官方網站,進入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選擇作廢申報選項,按照系統提示操作。
2.辦稅大廳作廢申報:到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提交作廢申報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
二、無效宣告的通知
1.無效申報的理由應當真實合理,如錯報、重復申報等。
2.失效申報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期滿後不得失效。
3.無效申報後,如需更正申報信息,應重新申報。
三、無效申報的後續處理
1.稅務部門收到無效申請後,將進行核實處理。
2.無效申報申請符合條件的,稅務部門將註銷原申報信息,並通知納稅人。
3.納稅人收到通知後,應對無效申報結果進行確認,並根據需要進行後續操作。
總而言之:
個人所得稅無效申報可通過網上或辦稅大廳進行,註意無效申報的時限、原因及後續處理。無效申報後,如需更正申報信息,應重新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12條規定: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申報內容應當真實、完整、準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25條規定:
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32條規定:
納稅人在納稅期限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享受減稅、免稅的納稅人,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