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能補繳欠繳稅款,並提供其他單位和個人偷逃稅款線索,經查屬實,追繳稅款數額較大。
2. 在稅務機關實施稅務檢查中,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配合檢查,及時足額繳納查補稅款,且確有困難繳納滯納金。
3.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繳清全部欠繳稅款,但確有困難繳納滯納金。
4.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主動補繳稅款。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1、征收原則:個人所得稅依法征收,確保稅收公平性和效率;
2、納稅申報:納稅人應按規定時間向稅務機關申報所得和繳納稅款;
3、預扣預繳:單位或個人支付所得時,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4、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采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
5、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級別的收入應用不同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6、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可享受教育、住房等專項附加扣除,減輕稅負;
7、年度匯算清繳:納稅人應進行年度匯算清繳,以確保稅款的正確繳納。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滯納金的減免適用於以下情況: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補繳欠稅並揭露他人偷稅行為、在稅務檢查中配合並繳清查補稅款但確有支付困難、繳清欠稅後仍難以支付滯納金,以及主動補繳稅款的情形。這些措施旨在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同時考慮到納稅人的實際支付能力。
法律依據:
《地方稅務局滯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在繳納欠繳稅款後次日起三日內填寫《減稅免稅申請書》(註明滯納金),向主管稅務所提出減免滯納金申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還應向主管稅務所報送當期銀行對帳單及財務報表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