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滯納金怎麽算?
如果不小心忘記繳納所得稅,會有滯納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先說滯納金的計算公式:
滯納金=滯納金×逾期天數×滯納金加收率(0.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也就是說,“滯納金”是指未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壹定比例的滯納金。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什麽時候開始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8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2009〕55號)第三條規定,“新個稅法實施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行政性、程序性文件,可繼續參照執行,直至制定新的規定;新個稅法實施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與企業所得稅有關的政策性文件,以新個稅法及新個稅法實施後發布的相關規定和規範性文件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稽查處罰起始日期的批復》(國[1998]63號)“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納稅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檢查應在納稅人提交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後進行。對這種檢查(包括匯算清繳時的檢查和匯算清繳後的檢查)查補的稅款,從匯算清繳的次日起計算加征滯納金,罰款和其他法律責任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包括哪些科目?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借:營業外支出-稅金滯納金
貸款:銀行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