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準予全額扣除的幾個機構
(1)紅十字事業,是指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所賦予的職責開展的相關活動。“紅十字事業”需具備以下十項條件:
壹是紅十字會為開展救災工作興建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紅十字會開展的救護和救助活動。
二是紅十字會開展的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對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人群開展的初級衛生救護培訓,以及意外傷害、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農村義務教育範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壹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壹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