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個人所得稅中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的扣除

個人所得稅中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的扣除

個人向災區捐款允許繳納個稅前扣除目前主要分兩種情況,壹種是按30%的限額扣除,壹種是全額扣除。從2000年開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放寬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限額,出臺了全額稅前扣除的政策規定,允許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個別的也可以直接捐贈),對部分機構的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稅前100%(全額)扣除。

壹、準予全額扣除的幾個機構

(1)紅十字事業,是指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所賦予的職責開展的相關活動。“紅十字事業”需具備以下十項條件:

壹是紅十字會為開展救災工作興建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紅十字會開展的救護和救助活動。

二是紅十字會開展的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對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人群開展的初級衛生救護培訓,以及意外傷害、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農村義務教育範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壹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壹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政策。

  • 上一篇:2009年高校招生代碼
  • 下一篇:個體工商戶如何做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