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進行繳納;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營業額的壹定比例繳納;
3、營業額超過規定標準,需按規定比例繳納稅款;
4、稅率和納稅標準由稅務機關確定。
個人小餐飲店的稅務管理:
1、稅種申報:個人小餐飲店通常需要申報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
2、稅率標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或5%的征收率,個人所得稅依據營業額和利潤率確定;
3、納稅期限:稅款應按月或按季度申報繳納,具體期限由當地稅務機關規定;
4、發票管理:需要根據稅務規定開具發票或收據,以證明銷售額和繳稅依據;
5、稅務登記:必須在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並獲取稅務登記證;
6、稅收優惠:部分地區可能對小餐飲店有稅收減免或優惠政策。
綜上所述,個人小餐飲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並在營業額超過規定標準時按比例繳稅,具體稅率和納稅標準由稅務機關根據國家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乘以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