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銷售貨物需繳納3%的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營業稅;
2.按照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按比例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個體工商戶也要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個體營業執照的稅務管理;
1.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後,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領取稅務登記證;
2.納稅申報: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種和稅率定期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包括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3.發票管理: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開具發票,準確計算應納稅額;
4.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小規模納稅人優惠;
5.稅務檢查:稅務機關將對個體工商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稅務檢查,確保稅收的合法合規征收。
綜上所述,個體營業執照需要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等稅費。個體工商戶需要登記、申報、管理發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企業在外地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天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營業執照的登記和發放情況。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方式,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