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不具備壹般納稅人資格,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確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免稅企業也不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根據法律規定,納稅人只有在發生應稅銷售且買方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才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銷售免稅的除外。因此,個體工商戶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默認開具定額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開具增值稅專用票的條件:
1.開票主體資質:必須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2.稅務登記:企業需要在稅務機關登記,取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資格;
3.購買發票:企業需要向稅務機關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
4.開票軟件:企業需要使用稅務局指定的開票軟件進行開票;
5.發票管理:企業必須按規定管理發票,包括發票的領購、保管、使用、作廢和報廢;
6.稅控設備:企業需要安裝稅控設備,如金稅盤或稅控服務器,以保證發票開具的合規性。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必要時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免稅企業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除非發生應稅銷售且買方索要。所以個體工商戶只能開具定額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壹條
應稅銷售的,納稅人應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應稅銷售行為的買方是個人消費者;
(2)免稅條款適用於應稅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