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發票擡頭和稅號怎麽寫?
1、發票擡頭和稅號是發票的簡稱。其實發票擡頭的正式名稱是“買方名稱”,稅號是“買方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具發票時,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編號順序填寫,各項填寫完整、真實、字跡清楚,並壹次性全部打印。
2.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壹般發票時應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賣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發票擡頭和納稅人識別號是什麽意思?
發票的標題是“購物者姓名”。如果是自己買的,寫自己的名字。如果公司購買或報銷,寫公司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欄是指納稅人每年取得的所得,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如果只有自然人沒有上述收入,則無需填寫。
法律依據
我國《票據法》規定,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流通”字樣的,票據不得流通,相當於上述限制性刻字。限制性匯票是不可轉讓的。
根據稅法規定,發票日期在7月1之後的,不填寫此信息,不作為計稅、退稅、抵扣等的稅收憑證。當然,需要強調的是,該規定僅適用於購買方為企業的情況,對於在機關事業單位開具給個人或非企業單位的發票,無需填寫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