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準備租賃房屋合同,準備開票資料,主要包括發票(正文和明細),開票人的證明,如營業執照,房屋租賃協議等資料;
2.填開發票:根據發票信息,填寫開票人填寫的發票內容和信息(如營業執照號、稅號等),核實發票上的金額是否與租賃協議約定的金額壹致;
3.發票備案:根據《發票法》規定,租賃協議約定的金額超過1,000元時,需要進行發票備案;
4.個人出租房屋稅:超過1,000元的,需要按照法定稅率繳稅,比如房屋租賃稅3%;
5.簽字確認:租賃雙方需要在發票上簽字,以驗證發票的真實性;
6.保留發票:開票方和承租方均須保留發票內容,以備核查和納稅申報。
發票的功能如下:
1,發票具有合法、真實、統壹、及時的特點,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壹;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
禁止非法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