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租賃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境外所得,按年納稅,其他所得按月納稅。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五險壹金-起征點-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項目-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快速計算扣除公眾誤解的“起征點”。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個人所得稅免稅”。“起征點”和“免征額”有嚴格的區別:所謂起征點,是指征稅對象達到應納稅額並開始納稅的界限。當稅額未達到起征點時,不征稅。
1.壹旦稅額達到或超過稅額,就要全額征收,不能只按照稅額征收。所謂免稅金額,是指免稅金額在納稅人的總金額中。是按照壹定標準從稅目總額中墊付的金額。免稅額不征稅,只對超出免稅額的部分征稅。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和來自本國的海外個人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稅。
2.也是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主體是納稅人,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納稅人的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意外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