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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繼續教育申報方式選哪個

可以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或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兩種方式。

壹、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

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是指納稅人選擇由單位或雇主作為扣繳義務人,在每月發放工資時代為扣除繼續教育費用並進行申報。這種方式適用於在單位或雇主處工作,且單位或雇主願意代為辦理相關手續的納稅人。

選擇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納稅人無需自行操作,由單位或雇主統壹處理,較為便捷。同時,單位或雇主對稅務政策通常較為熟悉,能夠確保申報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然而,需要註意的是,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需要納稅人與單位或雇主之間有良好的溝通和配合,確保相關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是指納稅人在每年度結束後,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並向稅務機關提交申報表。對於繼續教育費用,納稅人可以在申報時選擇專項附加扣除。

選擇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靈活調整申報策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同時,自行申報也有助於納稅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稅務狀況,提升稅務意識。

然而,自行申報需要納稅人具備壹定的稅務知識和計算能力,以確保申報的準確性和合規性。此外,自行申報還需要投入壹定的時間和精力,對於工作繁忙或稅務知識較弱的納稅人來說可能存在壹定的困難。

綜上所述:

個人所得稅繼續教育申報方式的選擇應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和需求進行權衡。如果納稅人所在單位或雇主願意代為辦理相關手續,且納稅人希望減少自行操作的麻煩,可以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如果納稅人希望更靈活地調整申報策略,或者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稅務狀況,可以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規定: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八條規定: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壹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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