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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和增值稅的區別

個稅和增值稅的區別如下:

1.納稅人不同: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收入征收的稅,增值稅是對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征收的稅;

2.稅費的計算方法不同:個人所得稅是根據個人收入的大小和稅率的高低,逐級計算繳納的,稅率越高,人們繳納的稅費越多。增值稅按照企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的增值額計算繳納,按照設定的稅率計算銷售與進項的差額,即為應繳納的增值稅;

3.征收方式不同:個人所得稅是按照個人月或年收入計算繳納的,是直接征收方式。增值稅是間接征收,由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向消費者收取,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4.目標不同:個人所得稅的目標是調節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增值稅是為了調節商品和服務的生產和消費,促進經濟發展。

增值稅的繳納條件如下:

1.企業必須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壹般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在繳納增值稅前必須向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目前,中國大陸年銷售額654.38+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應申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

2.企業從事增值稅應稅活動。增值稅的應稅活動,是指生產、銷售貨物,提供應稅服務,從進口貨物中提取增值等活動。

3.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申報增值稅。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稅務機關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繳納應繳納的增值稅。

綜上所述,對於某些行業或企業,國家可能會對增值稅的繳納條件做出不同的規定。比如,小規模納稅人不具備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其應納增值稅按固定比例繳納;對於壹些特殊行業,如文化、體育、教育等,國家可能對增值稅的征收和繳納有特殊規定。因此,企業在繳納增值稅之前,應充分了解國家的有關規定,並按照規定進行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繳、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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