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個人所得稅退稅沒有影響,退稅是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來辦理退稅:
第五十壹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其征收對象有:
1.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個人所得稅的具體征收標準,是基於實際的納稅人納稅情況來進行辦理的,必須是已繳納的稅費大於應繳的稅費的基礎上才可以對個人所得稅進行退稅處理,具體情況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