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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優惠政策最新規定

個稅優惠政策最新規定

壹、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規定的,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當然,除了上述兩條最新公布的個人優惠政策之外,還有壹部分到期的優惠政策,在2023年依然繼續執行,具體如下:

壹、疫情防控相關政策

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規定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務 (不包括現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

二、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對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四、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五、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

對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選擇按相關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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