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租金在1500元及以下的,可以全額扣除。
2、每月租金在15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的,可以扣除實際發生的租金減去1500元後的金額。
3、每月租金在3000元及以上的,最高扣除金額為1000元。
租房子減免個人所得稅的材料:
1、個人租住的房屋必須為非經營性質的住房,即不能用於商業用途;
2、租房人必須為個人,不能是企業或單位;
3、租房人必須符合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人身份,即在中國境內居住滿壹年以上的個人;
4、租房人在繳納租金時,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發票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填寫相關信息,以證明該筆支出符合稅法規定;
5、租房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將符合規定的租房支出列入扣除項目,享受相應的稅前扣除優惠。
綜上所述,住房租金專項扣除的具體計算標準和政策可能會因地區和年度不同而有所變化,具體情況應以當地稅務部門和相關政策文件為準。同時,住房租金專項扣除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租賃合同、房東出具的租金發票等,具體要求也可以參考稅務部門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