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後,根據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和金額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並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如實填報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納稅年度結束後,納稅人應當根據全年的應稅收入項目、金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退稅額,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相應事宜。
納稅申報流程如下:
1.不存在收稅、繳稅、退稅、抵稅的情況。本申報流程適用於納稅年度內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年度終了後辦理納稅申報時,納稅人只需辦理申報事項,無需單獨辦理稅款征收、稅款繳納、退稅或稅款抵扣。
2.申報稅收和納稅。此申報流程適用於納稅年度內未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年度結束後納稅人仍需辦理稅收征收和納稅;
3.申報退稅和抵稅。這種申報流程適用於納稅年度多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年度終了後當年辦理納稅申報時,納稅人可以選擇申請當期退稅,也可以選擇申請多繳的稅款在下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限期繳納。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應當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於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國外註銷境內戶口的,應當在註銷境內戶口前辦理納稅清算。